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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粮食学院B1北楼内出新工程(GC-2023009)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JYGS-C2023-0027(校内编号:GC-2023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粮食学院B1北楼内出新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12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中第8项“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增加以下内容:

8.3 关于结算审计的约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苏教审【20191号)和《江苏科技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9170号)文件要求,建议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非招标项目在施工合同中应包括下列条款:

8.3.1对核减率5%及以上的单项工程,向施工单位收取一定的审计费,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一)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含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二)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10%(含5%)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70%,建设单位承担30%

(三)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审计费用支付标准为全部审计核减额的6%(全部审计核减额=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审计最终核定额),核减率=全部审计核减额/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

8.3.2 为控制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的准确性,一个年度内,施工单位在学校承接所有工程项目综合核减率达10%(含10%-15%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给予施工单位黄牌警告;综合核减率达15%(含15%)以上的,取消施工单位两年内在我校参与投标及承接项目的资格。

8.3.3 工程项目价款结算(2万元及以上)必须以校审计处(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财务处以审计结果作为与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江苏科技大学

    址: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2

联系方式:张老师,0511-84432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264

联系方式:周斌、雷舒,0511-84403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斌、雷舒

      话:0511-8440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