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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采购业务承办部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江科大校招投标〔20233



关于明确采购业务承办部门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管理,进一步明晰采购业务承办部门工作职责,严肃采购活动过程监管,依据《江苏科技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江苏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采购业务承办事宜规定如下。

  1. 采购业务承办工作分工

  1. 货物类

  1. 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仪器、家具、用具、实验室用试剂、药品,计算机软件等;

  2. 图书馆:图书、期刊、数字资源等;

  3. 后勤管理处:饮食物资、学生公寓用品、医用物资、车辆等;

  4. 教务处:学生教材等;

  5. 安全保卫处:安保器材、消防器材、劳防用品、军训器材等;

  6. 张家港校区:校区涉及的各类货物。

  1. 工程类

  1. 国有资产管理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型修缮、装修装饰、安装工程等;

  2. 后勤管理处:小型修缮、装修装饰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等;

  3.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校园网络相关工程等;

  4. 张家港校区:校区涉及的各类工程。

  1. 服务类

按机关职能划分,涉及的专项服务采购由相应机关作为承办部门。全校性服务采购按以下分工进行:

  1. 国有资产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场所及房屋出租等;

  2.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项目涉及的服务采购;

  3. 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服务(如绿化养护、校园物业管理、学生公寓管理、餐饮服务、通勤服务等);

  4. 安全保卫处:安保服务等;

  5.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化专项服务等;

  6. 张家港校区:校区涉及的各类服务。


  1. 采购业务承办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 按以上分工,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和实际建设需求,科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对单项预算20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为校级集中采购事项),按《江苏科技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项目论证、报批、落实采购资金等,审核制定采购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报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办理采购立项,按照招投标工作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3. 对单项预算20万元以下的采购事项(为校内分散采购事项),按经济活动内控要求,负责制订相应采购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1. 上述工作分工未涉及的采购事项,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牵头确定或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部门。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2398






总会计师办公室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2398日印发